11月11日,枣庄市史志办召开全体人员会议,认真学习全省史志办主任座谈会精神和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》,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规范性要求。大家一致认为:《条例》对今后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,史志办不仅是职能部门而且有了执法力度,令广大史志工作者士气鼓舞、精神振奋。
市史志办在学好《条例》的基础上,准备近期向政府分管领导作好汇报工作。采取多种形式,搞好宣传活动,适时组织执法检查,督促《条例》贯彻落实,以此促进后进部门,平衡全市的修志工作。
枣庄市的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入了总纂合成的编辑阶段。市史志办将对照《条例》要求,找差距,订措施,用《条例》指导现阶段的修志工作,把工作落到实处。
结合实际,市史志办初步打算将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》刊登在2006年《枣庄年鉴》上。
2005年11月9日,济南市史志办公室召开处以上干部会议,认真学习贯彻省史志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,掀起了学习贯彻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》的热潮。
会上,济南市史志办主任、党组书记庄虔贵同志首先介绍了全省史志办公室主任会议情况,传达了省地方史志办主任刘秋增、副主任孙邦信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,以及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》的出台情况。大家听了以后,深受鼓舞和感动。这个《条例》的出台,结束了史志工作多年来无法可依的局面,是史志工作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,是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的一件大事,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,实现依法修志,建立史志工作长效机制,保障地方史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,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
大家认为,这是一部符合地方史志工作发展需要的好法规。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》的发布施行,不但对全省史志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使用,对全国史志工作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也必将起到积极的影响,做出其历史性的贡献。首先,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,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》为编修地方史志提供了法律依据,为地方史志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,使我们史志工作者能够做到有法可依,为编修史志引领了正确方向;其次,随着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各级地方政府的史志工作机构成为当地史志工作的执法部门,对地方史志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无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,为史志工作机构圆满完成党委、政府交给的史志编修任务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;同时,《条例》的颁布施行,也对我们广大史志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作为肩负客观、真实、翔实地记述历史重任的史志工作者,不但要具有编修地方史志的广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,还要具有良好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,才能圆满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历史重任。大家表示,我们一定按照全省史志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,认真学习《条例》内容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精神,正确理解《条例》精髓,全面贯彻《条例》要求,严格依法办事、严格执法行政,自觉提高依法行政、依法执政的观念和能力,做到依法修志,保证我市史志工作的健康发展。
会上确定,一是从现在起,要在全办掀起学《条例》、用《条例》的热潮,使人人知《条例》、懂《条例》、贯彻《条例》、执行《条例》。同时,积极利用电视、电台、报刊、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《条例》,努力使全市人民了解《条例》,支持史志工作,使我市的史志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。二是本月内召开全市各县(市、区)史志办主任会议,抓好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,在全市史志系统掀起学习、宣传、贯彻《条例》的热潮,推动全市史志工作的进一步发展。三是在济南市情网站开通学习宣传专页,登载《条例》、省对学习《条例》的要求、省领导讲话、学习《条例》理论和体会文章、各县(市、区)学习《条例》经验做法等。还要向市领导汇报全省史志办主任会议精神,请市领导对《条例》的学习贯彻作安排部署。
11月8日,由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、枣庄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联合组织的《枣庄泉志》稿评审会议召开。省水利厅和枣庄市有关部门的专家10余人参加了会议。《枣庄泉志》编写工作历时3年,全面汇集了枣庄市辖区内234个泉的成因和地质构造、出水情况、地理位置、开发保护等方面的内容,全书共分5章、16节,11万余字。会议一致认为,《枣庄泉志》稿结构合理,体例完备,资料翔实,内容丰富,文风端正,是目前全国新方志中第一部关于泉的专志。《枣庄泉志》将于2006年初出版发行。
10月20日,菏泽市召开全市各县(区)史志办主任工作座谈会议。
会上,各县(区)史志办主任首先汇报了前段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。市史志办主任王伯涛同志作了会议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。
王伯涛主任在讲话中要求全市史志系统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。
一是认真做好《山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》的学习贯彻。《条例》的颁布,为地方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,这对于实现依法修志,建立史志工作长效机制,保障地方史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,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当前,全市史志系统要抓好《条例》的学习和宣传,并与续修新志、地情资料库建设紧密结合起来,借《山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》颁布的东风,再接再厉,扎扎实实做好工作。
二是继续做好续修新志工作。高质量、按时完成续修新志任务,是当前和今后两年的中心工作。从目前全市续修进度看,比第一轮修志形势好,“五到位”落实基本理想,工作措施有力,但进展不平衡。市直和成武、郓城、曹县、牡丹区续志进展较快;其他县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, 2006年上半年,全市续志工作必须全面启动。
三是加快县(区)地情资料库建设。“三个中心”建设是省史志办统一部署的重点工作,而县(区)地情资料库建设是其中的一项基本内容。搞好地情资料库建设,是实现全省史志资源共享、修志手段现代化的有效举措。借助网络平台,能拓展史志工作领域,增强服务党委、政府中心工作的业务能力,提高工作效率。因此,全市各县(区)一定要提高认识,将县(区)地情资料库建设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来抓。努力克服经费紧张的困难,利用好省、市提供的优惠政策,积极创造条件,确保今年底完成五个县(区)、明年上半年全市完成地情资料库建设的工作目标。
会上,有五个县(区)承诺今年11月份完成建库任务;三个县(区)年底前启动修志,二个县(区)2006年4月前启动修志。
11月8日,滨州市史志办召开专题主任办公会议,认真传达贯彻全省市史志办主任会议精神,就全市学习宣传贯彻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》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。
一、重新调整确定市编委会成员,印刷《条例》50份,编委会全体成员、史志办全体工作人员及离退休老同志人手一份。
二、确定于11月16日召开全市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座谈会,各县(区)史志办主任及有关人员参会,会期一天,对全市各县(区)学习宣传贯彻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工作做出全面统一部署和要求。
三、在《滨州日报》上发表分管副市长署名文章并全文刊登《条例》。
四、争取由分管副市长做电视讲话。
五、联合市人大法工委、市普法办在12月4日联合举行普法宣传日大型活动,挂横幅,印发传单,上街宣传,广造声势。标语口号初拟有:
热烈庆祝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》12月1日起施行
依法做好新时期史志工作
贯彻《史志工作条例》 发挥史志工作的应有作用
加强地方史志工作 促进全市的更大发展
六、以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为契机,努力做好年终决算及2006年预算上报工作;全力推动滨州方志馆、滨州市情资料库、市情网站建设工作。目前,方志馆硬件设施建设已接近尾声,市情网站建设已申办了域名,网页设计正在紧张进行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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